n131569

标签: 社会养老

#救人牺牲广东游客生前常帮助卖菜老人#【对话万宁救人牺牲的广东游客好友:他以前就

#救人牺牲广东游客生前常帮助卖菜老人#【对话万宁救人牺牲的广东游客好友:他以前就经常帮助卖菜老人】#好友忆救人牺牲的广东游客#近日,在海南万宁神州半岛,37岁的广东游客吴秋钟为救溺水遇险的一家三口不幸牺牲,他与多位好心人救人的事迹引发关注。8月10日,南都N视频记者联系上吴秋钟曾任职的广西凭祥潮汕商会。该商会常务副会长赖志强是吴秋钟多年的朋友,他谈到,吴秋钟性格开朗,在凭祥参加了一个篮球队,“他是个很传统的潮汕人,相信积善行德、福荫后代,以前也经常帮助老人”。南都此前报道,8月8日16时10分许,在神州半岛一湾海域浅水区,于先生因女儿两人被离岸流裹挟到了深水区下海救人,父女三人被困在深水区。在岸边游玩的广东游客吴秋钟见此情形,立即大声呼叫救援,并第一时间冲到海里施救。在多名救援者共同努力下,于先生一家三口成功获救,但吴秋钟在经接力抢救后,最终还是不幸牺牲。8月10日,海南省潮汕商会专职副秘书长杨瑾佳告诉南都记者,吴秋钟曾任广西凭祥市潮汕商会秘书长。吴秋钟不幸牺牲后,海南省潮汕商会高度重视,受林永坚会长委托,专职副秘书长杨瑾佳、办公室主任李胜培第一时间赶赴万宁,和凭祥市潮汕商会常务副会长赖志强会合,与当地相关部门一起全力协助吴秋钟家属处理后事,并代表海南省潮汕商会为吴秋钟家属送上慰问金1万元。赖志强也是广东潮汕人,与吴秋钟相识多年。他告诉南都记者,事发后,第一时间联系了与吴秋钟的共同好友前往万宁。“他在年轻时就到凭祥工作了,一直是一个性格十分开朗的人。对于他下水救人这件事,虽然结果很遗憾,但我一点都不觉得意外。他是个很传统的潮汕人,相信积善行德,福荫后代,以前也经常帮助老人。”赖志强向南都记者回忆说,凭祥是广西一个边陲小城,当地有许多摆摊卖菜的老人,“吴秋钟看他们很可怜,有时候菜卖不完,挑回村里去又浪费了,就经常花钱全都买下来分给我们这些朋友。在路上遇到骑电动车碰撞出现纠纷的人,他也常常上去调解劝导。他还参加了一个篮球队,队里的年轻人把他当作老大哥,都很崇拜他。”
河南驻马店,94岁老婆婆生了六个子女,二儿子今年69岁,三儿子今年57岁。儿子

河南驻马店,94岁老婆婆生了六个子女,二儿子今年69岁,三儿子今年57岁。儿子

河南驻马店,94岁老婆婆生了六个子女,二儿子今年69岁,三儿子今年57岁。儿子和女儿们都争着抢着,想把老娘接到自己家里来生活。儿子说他每天下班回家,对媳妇儿说的第一句话就是,咱娘在哪里,赶紧接到咱们家里来吧!老人告诉孩子们,不要争着抢啦,她不能呆在某一个儿子家里,她想让孩子们轮流给自己养老。女儿也想将母亲接到自己家里生活,可是老二说,自己的老人还是自己养活吧!姐妹们婆家也有老人,他们照顾好自己的公公婆婆就好!说起自己的儿女,老娘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,她说儿女们太孝顺了,她不想将赡养老人的责任,托付给某一个儿女。都说,一个和尚挑水吃,两个和抬水吃,三个和尚就没水吃。姊妹们太多,赡养父母的责任,就容易像踢皮球一样,被踢来踢去。但是这六个子女,虽然自己也已经步入老年,但对自己老母亲的孝慈之心,却丝毫没有随着岁月的流逝,而减去一分一毫。反而却与日俱增,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,在他们姊妹身上,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扬。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给效仿的。
我去,这可是央视镜头啊姐​​​

我去,这可是央视镜头啊姐​​​

我去,这可是央视镜头啊姐​​​
大千世界真的是无奇不有,本来女儿对母亲就有赡养义务,何况母亲还捧着490万求着她

大千世界真的是无奇不有,本来女儿对母亲就有赡养义务,何况母亲还捧着490万求着她

大千世界真的是无奇不有,本来女儿对母亲就有赡养义务,何况母亲还捧着490万求着她来自己身边照顾。一开始女儿也同意,但是后面因为房租的事情,女儿又不干了。省了小钱,丢了大钱,最后法院判决女儿必须返还480万元给老人。据红星新闻8月7日报道称,最近,一对母女俩因为赡养的问题,闹上了法庭。事情是这样的,女儿吕某,在广州工作。而母亲靳某则一个人在北京,自己年纪也大了,但是女儿又不在身边,心里感觉空落落的。这一天,母亲靳某突发奇想,打电话给女儿说,要么你就从广州回来吧,把工作给辞掉,我可以给你“开工资”,只要你照顾我,我就给你钱。母亲靳某提出了490万元“工资”的诱惑,当时权衡一番之后,女儿感觉还不错,可以考虑。于是,就把广州的工作给辞掉了。因为考虑到女儿辞掉工作,手里确实没有收入了,靳某真的就拿出了真金白银,整整490万元给到自己女儿手里。当然,他们之间也作了约定,就是女儿拿到这笔钱之后,就需要按照约定,承担母亲所有的养老费用、履行好赡养的义务。对于此,吕某没有任何的异议,一口就答应下来,双方也就签订了赡养的协议。但是,母女俩还没有住多久,双方就闹了矛盾。是什么原因闹意见的呢?原来,靳某的这个490万元钱,是卖房子所得。房子卖掉了,自然也就没有地方可以住了,于是,母女俩就租了一套房子居住。这下该交房租了,按照约定,以后的费用都是归女儿吕某来支撑。但是女儿却耍赖了,说不想支付房租,应该自己母亲来支付。这下可恼火了老母亲了,当初都说好了,钱也全部给你了,后期费用都该你来承担,现在你却反悔了,拿着490万的大钱,这一点房租你却不肯出一点?对此,母亲靳某就把自己的女儿给告上了法庭。这事情一闹,如果上了法律,肯定就是女儿吃亏。因为首先双方都是有协议在的,双方都签了字,这个是不可以抵赖的;其次,作为女儿,你本身也就是具备赡养老人的责任与义务的,这是法律规定,也是逃脱不了的。所以,最后法院也宣判了结果,结果也是可想而知。首先,吕某必须返还480万元钱给到母亲;其次,作为女儿,你还必须要承担赡养自己母亲的责任和义务,如果拒绝赡养,则涉及违法。女儿要是拒绝赡养自己的母亲,一走了之,对老人不闻不问,她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?后面女儿要是拒绝赡养自己的母亲,一走了之、不闻不问,很明显,这又触犯法律了,等待她的,肯定是法律的对等惩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6条、第1067条规定,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,包括经济供养,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。经济供养包括,需要承担生活费用,医疗费用等基本开支;生活照料包括,对父母需要提供日常的护理安排;精神慰藉包括,需要定期探望、陪伴父母。如果拒绝赡养父母,法院会根据当地水平,判决子女来完成生活支付,法院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。情节严重者,可能丧失父母的遗产继承权,另外,子女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,涉嫌遗弃罪,最高会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。所以,在这场官司结束之后,吕某还不可以记恨自己的母亲,还需要依法对自己母亲靳某进行照顾,因为自己作为成年子女,对母亲是有赡养权的。如果后面不提供经济抚养,不经常来照顾生活,或者不经常来探望自己的母亲,这些都是违法的。一切都是有法可循,否则只能面对法律的惩罚。也有网友提出自己的担心,这位女儿跟自己的母亲这么计较,万一后面不回来,直接抛弃自己的母亲呢?这个上面也有法律分析了,如果后面遗弃自己的母亲,甚至可能有触犯刑法的可能,这叫做遗弃罪,不仅不能继承自己母亲的遗产,甚至还会面临有期徒刑。事已至此,作为女儿,还是好好恪守自己的职责和本分,养儿防老,让自己的母亲老有所依。母亲这样做,还是内心缺乏安全感,以为金钱才能锁住自己的女儿。正是如此,作为子女更加需要多多陪伴自己的父母,让彼此的心靠的更近一些,感情才能更加长久一些,老人也才能拥有幸福的晚年。您怎么认为呢?
北京,一大妈要女儿辞职,回家全职照顾她,为补偿女儿,她把房子卖了,大妈和女儿签下

北京,一大妈要女儿辞职,回家全职照顾她,为补偿女儿,她把房子卖了,大妈和女儿签下

北京,一大妈要女儿辞职,回家全职照顾她,为补偿女儿,她把房子卖了,大妈和女儿签下赡养协议,卖房款490万全给女儿,今后她一切开销,全由女儿支付,谁知女儿拿到钱后,给她租了套房子,偶尔过去看看,买点好吃好喝,偶尔再买件衣服,并不和她一起居住,交房租时,女儿和母亲争吵,要母亲自己支付,大妈后悔了,心里哇凉,一纸诉状告到法院,要求女儿返还490万,法院这样判了!2025年8月8日,据阜阳·颍州晚报报道了一件母子之间纠纷,令人唏嘘。靳大妈悔之晚矣,她把自己的房子卖了,卖房款490万元,全部打到女儿账户。明明说好,自己一切费用,都由女儿负责,可是如今她租房子,就连房租,女儿都不肯支付。她没了退路,房子没了,钱也没了,女儿不孝,大妈大哭。原来,靳大妈有一套房子,一个女儿,女儿长大,到广州工作。广州离北京太远,女儿很久都不能回来一次。靳大妈的老伴,早些年已经去世,她也越来越老,身体状况每况愈下。靳大妈怕了,怕独自一人,万一有个头疼脑热,身边没人照顾,于是,她给女儿打去电话,要她辞职,回来照顾自己。女儿吕女士在电话那头,听到母亲的要求,瞬间就摇了摇头,她告诉母亲,如果辞掉工作,她就没了收入。这么多年的打拼,全部都要付之东流,她的事业也会半途而废。现在她给母亲养老,她就不能工作,挣不来钱,那她自己将来老了,又要依靠什么?靳大妈一听,女儿说的不错,于是,她就做出决定,她要把自己住的这套房子卖了。2021年4月,房子成功卖出,她和女儿说好,卖房款全部给到女儿手里,女儿辞职回来照顾,以后她的所有开支,全部都由女儿支付。吕女士一想,这主意不错,比上班钱多,她立刻辞职,回到了母亲的城市。卖房款490万元,靳大妈全部打给进了吕女士的账户。谁知吕女士拿到钱后,并没有和母亲住在一起,而是给她租了套房子,俩人各住各的。吕女士没事过来看她,会给她买些好吃好喝,偶尔买件衣服,也会让靳大妈高兴半天。靳大妈没有过多要求,无论如何,女儿总算回到了自己的城市。这个时候,母子俩相处不错,2023年12月1日,大妈和吕女士签下赡养协议。大妈要求,生养死葬,全由女儿吕女士负责,大妈所有费用,都由吕女士支付。2021年7月~2023年7月,两年的房租,吕女士全部给予了支付。可租房住了两年,大妈又想去养老院了。她听人说,养老院里有护工照顾,一日三餐都有人做好送到跟前。最重要的是,那里都是同龄老人,能说到一起,不会再孤单寂寞。吕女士拗不过她,退了房子,把母亲送到了养老院里。吕女士一次缴了20万元,希望母亲能在里好好生活。可等住了进去,靳大妈发现,养老院和传说中的根本不一样,没了自由,还要按照养老院的作息生活。老人之间,也会发生矛盾,靳大妈不高兴了,只住了5个月,她就要回来。吕女士交的20万元,除去那5个月的费用,养老院都给退了,退回来的钱,都给到了靳大妈手里。出来之后,吕女士又租了一套房子,大妈住了三个季度,催促女儿把房租缴了。可是,女儿只给了她16200元,用来支付2024年最后一个季度的租金,前面两个季度,女儿没给她支付。吕女士说,养老院退回来那么多钱,都在靳大妈自己手里,完全可以支付前两个季度的房租。靳大妈不愿意了,虽然退了一部分的钱,总归是个少数。靳大妈又说,明明俩人签了协议,自己一切费用,全由女儿吕女士承担,她的房租,该由吕女士全部支付。吕女士就是不给,你自己有钱,你自己交了再说!靳大妈心里凉透,她后悔了,房子卖了,钱给出去,由不得自己做主了。于是,她将女儿告到法院,要求女儿返还490万元。《民法典》第26条第2款规定: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吕女士对母亲靳大妈负有赡养义务,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免除。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20条规定:经老年人同意,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。靳大妈与女儿签订的协议,具有法律效力,对双方具有约束力,女儿应按协议约定承担母亲的全部养老费用。《民法典》第663条第1款规定: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。靳大妈将490万卖房款赠与女儿,是以女儿履行赡养义务为前提,属于附义务的赠与。女儿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母亲的房租,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,靳大妈有权主张撤销赠与。一审判决,吕女士应返还靳大妈490万元。吕女士不服上诉,二审发现,靳大妈实际给女儿转了480万。二审改判,吕女士应返还靳大妈480万。
妻子想带着八岁儿子去看《南京照相馆》,我没有同意。不是我不爱国,更不是我不愿意

妻子想带着八岁儿子去看《南京照相馆》,我没有同意。不是我不爱国,更不是我不愿意

妻子想带着八岁儿子去看《南京照相馆》,我没有同意。不是我不爱国,更不是我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接受爱国主义教育,只是我担心孩子太小,他的世界里本来充满阳光,如果看到那些血腥画面,会不会给他造成心理阴影,一辈子都走不出来的心理阴影。别说孩子,就是现在43岁的我,一看到那些场景也是常常不敢直视,一旦看了多少年都走不出来。我们不敢想象,当年的日本人到底有多坏有多变态和冷血,他们当年制造的人家惨案,不到万分之一的令世人都无法直视。
“孝子不养下堂母?”河南驻马店,一77岁老太背着2儿3女,偷偷和别人再婚,谁知二

“孝子不养下堂母?”河南驻马店,一77岁老太背着2儿3女,偷偷和别人再婚,谁知二

“孝子不养下堂母?”河南驻马店,一77岁老太背着2儿3女,偷偷和别人再婚,谁知二婚老伴突发脑梗住院,老太自己也因为胃出血生活不能自理。老太希望两个儿子可以赡养他们,可两个儿子都表示拒绝,大儿子更是怒斥母亲:“你一把年纪还嫁人,我都跟着丢人现眼,我就不给你养老,你去告,判我坐牢我就坐。”随后,大儿子说出了关于母亲改嫁的惊天秘密!“她嫁到别人家就和我无关了!出份子钱可以,养老义务没了!”面对记者的调解,起初,大儿子始终不肯接听电话,二儿子甚至全程失联,直到找上门,大儿子依然态度强硬,难道仅仅是因为母亲改嫁“丢人”?据了解,三年前,父亲在世时,老太的子女一直都很孝顺,当父亲去世,儿子甚至花费上万元将家里再次装修,每个月还会额外打去生活费,只为老太能安享晚年,可谁料,已经77岁高龄的母亲竟背着他们嫁到了别处。这件事很快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,三个女儿远嫁听闻较少,可生活在本地的两个儿子却饱受他人嘲笑,加之母亲年轻时曾有过,在外“沾花惹草”之行为,就更加让两个儿子难以接受,内心的憎恨也油然而生。如今,两位老人双双因病住院,老太由于没人照顾,便想要子女赡养,得知消息后,三个远嫁的女儿星夜赶回,喂药擦身、端屎端尿,但两个儿子,就连慰问的话都没有,电话更是打不通。究其原因,这“病根”还在于母亲改嫁一事,在她的三个女儿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妥,老年有人陪伴;但在两个儿子看来,却是有辱家风,认定母亲再婚是“背叛”,甚至抛出歪理:她嫁给别人,就应该别人赡养!听闻此话,躺在病床上的母亲,不禁潸然泪下!根据我国法律显示:子女的赡养义务,是基于血缘关系,它不因父母婚姻发生变化而消除,两个儿子如果拒养,将有可能触犯遗弃罪。“她可是你亲生母亲啊,生你养你,赡养天经地义!”眼见调解无果,记者不禁当众怒斥大儿子,或许是迫于压力,他表示:只要母亲回来,便负责,现在母亲在另一家,他绝不会管!事到如今,老太的二儿子依然销声匿迹。对此,有网友表示:在农村,很忌讳这件事,77岁还不“老实”,女儿远嫁在外根本体会不到,两个哥哥在村里的感受!也有网友表示:老了之后,内心孤独是很正常的,子女不应该以此放弃赡养义务。对此,您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呢?
大千世界真的是无奇不有,本来女儿对母亲就有赡养义务,何况母亲还捧着490万求着她

大千世界真的是无奇不有,本来女儿对母亲就有赡养义务,何况母亲还捧着490万求着她

大千世界真的是无奇不有,本来女儿对母亲就有赡养义务,何况母亲还捧着490万求着她来自己身边照顾。一开始女儿也同意,但是后面因为房租的事情,女儿又不干了。省了小钱,丢了大钱,最后法院判决女儿必须返还480万元给老人。据红星新闻8月7日报道称,最近,一对母女俩因为赡养的问题,闹上了法庭。事情是这样的,女儿吕某,在广州工作。而母亲靳某则一个人在北京,自己年纪也大了,但是女儿又不在身边,心里感觉空落落的。这一天,母亲靳某突发奇想,打电话给女儿说,要么你就从广州回来吧,把工作给辞掉,我可以给你“开工资”,只要你照顾我,我就给你钱。母亲靳某提出了490万元“工资”的诱惑,当时权衡一番之后,女儿感觉还不错,可以考虑。于是,就把广州的工作给辞掉了。因为考虑到女儿辞掉工作,手里确实没有收入了,靳某真的就拿出了真金白银,整整490万元给到自己女儿手里。当然,他们之间也作了约定,就是女儿拿到这笔钱之后,就需要按照约定,承担母亲所有的养老费用、履行好赡养的义务。对于此,吕某没有任何的异议,一口就答应下来,双方也就签订了赡养的协议。但是,母女俩还没有住多久,双方就闹了矛盾。是什么原因闹意见的呢?原来,靳某的这个490万元钱,是卖房子所得。房子卖掉了,自然也就没有地方可以住了,于是,母女俩就租了一套房子居住。这下该交房租了,按照约定,以后的费用都是归女儿吕某来支撑。但是女儿却耍赖了,说不想支付房租,应该自己母亲来支付。这下可恼火了老母亲了,当初都说好了,钱也全部给你了,后期费用都该你来承担,现在你却反悔了,拿着490万的大钱,这一点房租你却不肯出一点?对此,母亲靳某就把自己的女儿给告上了法庭。这事情一闹,如果上了法律,肯定就是女儿吃亏。因为首先双方都是有协议在的,双方都签了字,这个是不可以抵赖的;其次,作为女儿,你本身也就是具备赡养老人的责任与义务的,这是法律规定,也是逃脱不了的。所以,最后法院也宣判了结果,结果也是可想而知。首先,吕某必须返还480万元钱给到母亲;其次,作为女儿,你还必须要承担赡养自己母亲的责任和义务,如果拒绝赡养,则涉及违法。女儿要是拒绝赡养自己的母亲,一走了之,对老人不闻不问,她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呢?后面女儿要是拒绝赡养自己的母亲,一走了之、不闻不问,很明显,这又触犯法律了,等待她的,肯定是法律的对等惩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6条、第1067条规定,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,包括经济供养,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。经济供养包括,需要承担生活费用,医疗费用等基本开支;生活照料包括,对父母需要提供日常的护理安排;精神慰藉包括,需要定期探望、陪伴父母。如果拒绝赡养父母,法院会根据当地水平,判决子女来完成生活支付,法院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。情节严重者,可能丧失父母的遗产继承权,另外,子女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,涉嫌遗弃罪,最高会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。所以,在这场官司结束之后,吕某还不可以记恨自己的母亲,还需要依法对自己母亲靳某进行照顾,因为自己作为成年子女,对母亲是有赡养权的。如果后面不提供经济抚养,不经常来照顾生活,或者不经常来探望自己的母亲,这些都是违法的。一切都是有法可循,否则只能面对法律的惩罚。也有网友提出自己的担心,这位女儿跟自己的母亲这么计较,万一后面不回来,直接抛弃自己的母亲呢?这个上面也有法律分析了,如果后面遗弃自己的母亲,甚至可能有触犯刑法的可能,这叫做遗弃罪,不仅不能继承自己母亲的遗产,甚至还会面临有期徒刑。事已至此,作为女儿,还是好好恪守自己的职责和本分,养儿防老,让自己的母亲老有所依。母亲这样做,还是内心缺乏安全感,以为金钱才能锁住自己的女儿。正是如此,作为子女更加需要多多陪伴自己的父母,让彼此的心靠的更近一些,感情才能更加长久一些,老人也才能拥有幸福的晚年。您怎么认为呢?#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#
以后的光棍都有可能是五保户了,但是成为五保户的条件很多,看看你符合条件吗?申请人

以后的光棍都有可能是五保户了,但是成为五保户的条件很多,看看你符合条件吗?申请人

以后的光棍都有可能是五保户了,但是成为五保户的条件很多,看看你符合条件吗?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农业户口、年龄或劳动能力(年满60周岁、未满16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)、经济条件(无生活来源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规定)及赡养抚养条件(无法定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能力履行义务)。相信大部分城市户口的人失望了,因为只有农村户口可以申请五保户,当然城市里面生活非常困难的人可以申请贫困户或者是困难户,也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助的。当然还有一个是年满60周岁或者是没有劳动能力的,而且家里边的经济条件不好,不能说你家里住着大房子开着车去申请五保户。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五保户一般都是没有孩子的,有孩子相当于有法定赡养人,就不符合要求了。现在很多农村的光棍汉,如果一辈子没有结婚,这些人就是以后的五保户了。五保户每个月有400-1000元的生活补贴,基本的生活应该是没问题了,经济发达地区有的甚至高达几千元,确实是一个不错的福利了。“五保户”是指农村中既无劳动能力,又无经济来源的老、弱、孤、残的村民,其生活由集体供养,实行保吃、保穿、保住、保医、保葬,简称“五保”。
“孝子不养下堂母?”河南驻马店,一77岁老太,背着2儿3女,偷偷再婚,第二任老伴

“孝子不养下堂母?”河南驻马店,一77岁老太,背着2儿3女,偷偷再婚,第二任老伴

“孝子不养下堂母?”河南驻马店,一77岁老太,背着2儿3女,偷偷再婚,第二任老伴突发脑梗,老太也胃出血生活不能自理,儿子却拒绝赡养,还怒斥母亲:你一把年纪还嫁人,我都跟着丢人现眼,你再婚了,就让老头养你,我就不给你养老,你去告,判我坐牢我就坐。儿子接着说出母亲改嫁的秘密,惊呆了众人。根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8月5日的报道,河南驻马店新蔡县发生了一件令人唏嘘不已的家庭纠纷,一位77岁的老太太,其生活遭遇让不少人感到揪心。这位老人的前半生并不轻松,在丈夫50多岁时,他突发脑梗,落下偏瘫且不省人事的结果,此后长达8年的时间里,老太太尽心尽力地照顾着丈夫,不离不弃。可命运弄人,丈夫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,留下老太太独自生活,那时的老太太60多岁,儿女们有的外出务工,有的远嫁他乡,她开始了独居生活。时间来到三年前,经人介绍,老太太结识了一位男士,二人情投意合,便走到了一起,或许是出于对子女想法的顾虑,老太太背着2儿3女,偷偷与男士再婚。这三年间,老太太脸上时常挂着笑容,整个人看起来自由又放松,她享受着这段黄昏恋带来的温暖。天有不测风云,今年年初,老太太的老伴突发脑出血,身体状况急转直下,而祸不单行,老太太自己也突发胃出血,生活一下子不能自理。此时,本该是子女们承担起赡养照顾责任的时候,可情况却不尽如人意,老太太有3个女儿,她们得知母亲生病后,心急如焚。虽说都已远嫁,但她们放下手头的事情,纷纷赶回轮流照顾母亲,在病床前,女儿们端汤喂药,无微不至地关心着母亲。反观两个儿子,二儿子常年在外务工,面对小莉帮忙的电话联系,选择不接听,大儿子的态度更是令人心寒,当小莉帮忙前往他家询问时,他直言母亲和别人再婚且领了结婚证,还住到别人家,自己暂时没有养老义务了。他觉得自己出门做生意,母亲这样的行为让他在外面抬不起头,丢了面子,大儿子还说出了心里的委屈,原来这些年他每年都会给母亲打钱,还为母亲安了空调,甚至花了几万块钱盖房子,可母亲没住一年就嫁人了,这让他觉得自己的付出都白费了。在他看来,母亲嫁人并非只是孤单没人照顾这么简单,既然母亲已经再嫁,那就应该由男方家赡养。此事件经媒体报道后,迅速引发网友热议,有的网友指责大儿子的行为,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,怎么能因为母亲再婚就不管不顾了呢,这是违背道德伦理的。也有网友表示理解大儿子心里的不平衡,但即便如此,也不能在母亲生病时对其不管不问。还有网友提到,老人再婚找个伴儿相互照顾,本是很正常的事,子女应该尊重老人的选择。在我们的社会中,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,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改变,这种基于血缘关系的赡养责任都不应被抛弃。这位77岁老太,辛苦半生,晚年本应享受天伦之乐,却因再婚遭遇儿子的嫌弃与不管不顾,着实令人痛心。希望在相关调解下,儿子能放下心中的芥蒂,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,也希望此类事件能引起更多人对老年人婚姻及赡养问题的关注。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,欢迎留言评论。